2007年3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举报盗窃自行车 最高奖励五千元
谢佳

  本报讯 目前,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正在我省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近日,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研究出台了《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最高限额高达5000元。
  该《奖励标准》具体规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电动自行车2辆、摩托车1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收缴上述物品在有关标准数量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或摩托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电动自行车5辆、摩托车2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抓获上述人员在有关标准数量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盗窃自行车、摩托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电动自行车10辆、摩托车5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摩托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电动自行车20辆、摩托车1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群众可以向“110”或当地派出所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